5月21日上午,山西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省农业农村经济与法律服务中心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共同举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太原召开。全国各地的专业人士共计约300人在线和现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8位专家、学者、律师在研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本次研讨会主要采用腾讯会议在线方式举行,由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承办。
省农业农村经济与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建浩、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王文昌以及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委副主任郎满红等分别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山西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王文昌教授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关系我国全局改革的关键而敏感的领域,当前农村最主要的资产就是农用耕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块地”。农村耕地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有着严格的保护制度。只有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因此,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变“资本”将对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将会极大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厘清这些理论问题与实践难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题发言阶段,专家学者们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度期遵循的原则和参考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沿热点问题”、“民法典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法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要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有关土地整备的法律实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的影响”等展开主体发言,进行热烈讨论。
“麦穗初齐,桑叶正肥。”“物至于此,小得盈满。”研讨会巧遇“小满”这一节气之美,也让参会人员收获颇丰。本次研讨会也将使相关范围内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引向深入,相关成果也将会对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作用。山西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智库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