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以及《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符合学校发布的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分团委和教务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公共管理学院2022年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推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陈明华 吴易雄
成员:孟永亮 王冬冬 郝 炜 王文昌 陈倩玥 李晓扬 白婷婷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实守信,健康向上。在学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在本科入学录取时属于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4.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5.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没有不合格记录,且学习成绩绩点在本专业平行班中排名前20%。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研究生名额为5名,结合学院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专业人数情况,普通名额分配如下:行政管理1名、公共事业管理1名、法学1名,其余2个名额从以上3个专业中按评选规则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1.最终推荐人选的确定办法:根据候选人综合得分,各专业第1名确定为推免人选,其余2个名额从各专业的第2名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得分=专业基础能力分×0.8 英语能力分×0.1 创新能力分×0.1
其中:专业基础能力以在读期间课程绩点为指标。
英语能力以425分以上的cet-4或cet-6考试成绩为指标。
创新能力以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或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为指标。
上述三类能力分,均以百分制,最高一百分计。
3.计算办法
(1)专业基础能力=(申请人绩点/本专业最高绩点)×100
(2)英语能力分=(cet4成绩/710)×100
或=((cet6成绩 100)/710)×100
(3)创新能力分以下列最高一项得分计,不累加。
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①研究性论文: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cd收录的正刊(发表当年为此三类收录期刊)公开发表与就读专业相关的研究性论文,其中cssci期刊论文计100分,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上述另外两类期刊论文计50分;
②获奖:参加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国际专业学会主办)或国家级(国家级学会或专业教指委主办)专业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及单项奖、优胜奖等计40分。获得省级同类竞赛获奖的,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及单项奖、优胜奖等计20分。如为团队获奖,则按照“第一获奖人×1.0”、“其余参加人员×0.5”折算。
③项目: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计100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计50分。
上述论文、获奖及项目等,如已用于学分奖励,则不再计入创新能力分值的计算。
(4)上述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第2位中。
(5)若出现综合得分相等情况,以“专业基础能力分” 、“英语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的顺序,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时间安排
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9月9日: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2021年9月10-13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免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凯时kb88官方官网公示;
2021年9月14日—2020年9月28日:学校公示推免研究生名单;
2021年9月28日后:经批准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网址:
六、提交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推免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2.《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推免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cet-6或cet-4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9月8日